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 校社联)办公室物品是校社联公共财产,是校社联开展各种工作的物资保证。为切实加强对办公室物品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物品说明及使用条例
(一)校社联公物是指由校社联置办、管理、使用、维护的各种物品,包括办公室,办公用具、办公用品、印章等。
(二)校社联公物只用于本组织工作或协会外借使用,其他集体或个人不得私用。
(三)校社联成员要珍惜爱护公物,正确合理地使用公物,对于消耗性物品使用应节约,杜绝浪费。
(四)除指定部门管理的物品外,其他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维护办公室应定期对办公室物品进行清点追回。
(五)印章会徽会旗等涉及校社联名义的公务务必经校社联主席团批准方可使用。
二、办公室物品外借条例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社联各部门、各校级协会、组织、各二级学院等。物品不向班级和个人借出。
(二)借用物品包括:桌子10张,帐篷7顶,椅子30把,音响3套,话筒4套,话筒架2个,手拍30个,桌布4张, 席卡56个。
(三)如需借用物品,需提前联系活动策划部当周负责人确定物品并与其约好时间到大学生第一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一活”)填写借用单(活动策划部文件夹中)。
(四)物品借用单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借用单位,借用事由,申请物品及数量,具体借用及归还时间以及申请人和其联系方式。
(五)一切租借活动必须有活动策划部当周负责人在场,归还时请放回指定位置并由负责人检查、清点好物品。如有损坏,酌情赔偿;若有丢失,按物品原价赔偿。
(六)若有借用物品未到期归还、私自转借他人、物品损坏、物品丢失等违规行为一学期累计两次以上,则取消该单位借用校社联物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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